云新闻读政策丨从游客变“家人”!一文读懂《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》→
云新闻读政策丨从游客变“家人”!一文读懂《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》→
云新闻读政策丨从游客变“家人”!一文读懂《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》→6月13日上午,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“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暨2025年暑期(shǔqī)文旅促消费措施”新闻发布会,会上重点介绍、解读了云南为迎接(yíngjiē)即将到来的(de)暑期旅游(lǚyóu)高峰,如何有效释放居民消费潜力、提振市场活力。
不久前印发的《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》,是此次发布会(fābùhuì)的重点解读的内容(nèiróng)之一:
●明确了盘活闲置资源、吸引投资(tóuzī)、促进就业创业等10条(tiáo)正面清单,加快推进旅居发展,助力产业升级与农民增收;
●发布了禁止违反规划、破坏(pòhuài)生态、违规用地等(děng)10条负面清单,杜绝无序开发、违规建设、损害农民利益及破坏环境等问题。
●正面清单(qīngdān)为旅居(lǚjū)指明发展方向、提供(tígōng)具体路径、激发市场活力,负面清单划定行业红线、规范建设行为、保障农民权益。清单的出台将为“旅居云南”建设沿着科学轨道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。
正负面清单以(yǐ)“十支持十不得”为框架,首次系统化界定(jièdìng)旅居发展(fāzhǎn)的路径与边界。核心在于:明确支持方向引导市场发展,划定禁止红线守住生态、土地、文化底线,实现“旅居云南”可持续发展。
旅居云南(yúnnán)建设如火如荼
社会(shèhuì)资本关注度高、游客朋友期待值高
云南省制定旅居发展正负面(fùmiàn)清单
正面清单(qīngdān)支持那些内容?
负面清单又有那些红线踩不得(bùdé)?
作为旅游市场的一个新兴业态,旅居(lǚjū)热度(rèdù)持续走高,从“走马观花”到“安家落户”,从“游客”到“家人”,旅居重构了游客与(yǔ)旅游、游客与目的地的关系,旅居云南建设体现了我省推动观光游向(xiàng)深度游转变,成为加快旅游产品、业态、模式创新的全新探索。
在推动这一新兴(xīnxīng)业态发展建设中,一些基本的(de)原则、观念、方法(fāngfǎ)、路径还需要进一步厘清,发展建设的红线、底线、上限还要明确和强调。
正面清单“十支持(zhīchí)”方面:一是(yīshì)突出保障农民群众利益,支持建立完善联农带(liánnóngdài)农机制,通过出租、入股、合作等方式参与旅居(lǚjū)(lǚjū)发展,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(第一条)。二是突出市场原则,鼓励市场主体有序盘活长期闲置房屋,按市场化规律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,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引导市场化发展(第二条(dìèrtiáo)、第七条、第十条)。三是突出融合发展,推动旅居同高原特色农业、医疗康养、休闲健身等联动发展,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,重点打造具有(jùyǒu)乡愁(xiāngchóu)乡韵的旅居村(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)。四是突出主客共享(gòngxiǎng),围绕当地群众和旅居客人需求(xūqiú),提升基础设施完备度、公共服务便利度、人居环境舒适度(第九条)。五是突出创新创业,鼓励就近(jiùjìn)就业和返乡创业,支持旅居客人参与旅居运营管理,吸引更多的人来云南旅居、旅创(第三条(dìsāntiáo)、第八条)。
负面清单“十不得(bùdé)”方面:一是坚守用地底线,明确(míngquè)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、历史文化名城(镇、村、街)保护规划、农村宅基地(zháijīdì)使用(shǐyòng)管理规定等建设旅居项目,不得借流转之名改变农村宅基地、耕地良田(liángtián)和(hé)林地性质(第一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)。二是严守生态红线,明确不得违反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不搞大(dà)拆大建和其他破坏性建设,不得突破环境容量和承载规模(第二条(dìèrtiáo)、第三条、第八条)。三是构筑法纪(fǎjì)防线,明确不得违反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,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搬出原住地,不得违背市场规律盲目举债(jǔzhài)和使用财政资金搞形象工程,同时强调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(第四条、第七条、第九条、第十条)。
《云南省旅居(lǚjū)发展正负面清单》
(一)支持建立(jiànlì)完善联农带农机制,以农村居民(nóngcūnjūmín)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为出发点,在村民自愿前提下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(jítǐ)经营性资产,通过出租、入股、合作等方式参与旅居发展。
(二)支持引进实力强、有情怀的(de)市场经营主体整合优质旅居资源,按市场规律开展(kāizhǎn)规模化、品牌化、连锁化投资(tóuzī)开发和经营管理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。
(三)支持旅居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当地(dāngdì)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,鼓励当地能人就地创业、高校毕业生和(hé)农民工返乡创业参与旅居发展。
(四)支持(zhīchí)发挥茶叶、咖啡、花卉、果蔬、道地(dì)药材及温泉等(děng)资源比较优势,因地制宜创新打造“场景+体验”的多种旅居业态,推动旅居同高原特色农业、医疗康养、休闲健身等联动发展。
(五)支持非遗(fēiyí)、文创、采风创作、公益电影放映等(děng)植入旅居村(cūn)(社区);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流动(liúdòng)图书馆、非遗工坊,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;推动有条件的新华书店、农家书屋、新时代文明(wénmíng)实践中心(所、站)、艺术家第二居所等文化场所(wénhuàchǎngsuǒ)有效整合,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;发挥基层文化骨干作用,鼓励在旅居村(社区)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基层文化文艺活动。
(六)支持采用“轻介入、微改造、精提升(tíshēng)”的“绣花”功夫,重点打造(dǎzào)注意乡土味道(wèidào)、保留乡村风貌、留住田园乡愁的旅居村,重点打造保留城市原有地貌风光和街巷特色的旅居社区,注重文明(wénmíng)传承、文化延续,让城市留下记忆,让人们记住乡愁。
(七)支持市场经营主体有序盘活长期闲置的旧(jiù)厂房、仓库和老旧建筑(jiànzhù)等发展旅居项目。
(八)支持将旅居(lǚjū)客人纳入社会综合治理、享受居民同等待遇;鼓励旅居客人参与各种消费业态运营和公共文化建设,有组织(zǔzhī)地发掘旅居客人中的专业人才服务基层、服务群众,推动(tuīdòng)旅居变旅创。
(九)支持持续优化人居环境,围绕(wéirào)旅居需求完善主客共享的公共卫生、共享食堂、特色(tèsè)餐饮、交通接驳(jiēbó)、快递物流、公共安全等服务体系。
(十)支持统筹利用有关专项资金,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规定的基础上,用于旅居设施(shèshī)配套(pèitào)、环境提升等,引导旅居市场化发展。
(一)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、历史文化名城(镇、村、街)保护规划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(huò)方案,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(jīběnnóngtián)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措施建设旅居(lǚjū)项目。
(二)不得违反世界自然遗产,以及(yǐjí)国家公园、自然保护区、自然公园等(děng)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旅居项目。
(三(sān))不得大拆大建、过度商业化,严禁对文化遗产、文物古迹等“拆真建假”,不得破坏历史(lìshǐ)文化名城(镇、村、街)、传统村落、传统建筑的空间肌理、风貌特色、文化生态、景观(jǐngguān)环境,不搞千村(qiāncūn)一面。
(四)不得大包大揽(dàbāodàlǎn)、强迫命令,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,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搬出(bānchū)原住地,强迫农民“出村”、“上楼”。
(五)不得借流转之名改变农村宅基地、耕地良田和林地性质违规建(jiàn)设旅居(lǚjū)项目;不得违反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(guǎnlǐ)规定,到农村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建别墅大院、私家会馆(庄园(zhuāngyuán))和小产权房等;不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“大棚房”搞旅居经营。
(六)不(bù)允许城镇居民、退休干部打着旅居(lǚjū)之名到农村购买农房、宅基地或占地建房(jiànfáng);严禁“明租暗买、名租实售”或签订“长租约”变相转让行为。
(七)不得违背市场规律盲目举债建设(jiànshè)旅居(lǚjū)项目;不得使用财政资金(cáizhèngzījīn)建设大公园、大广场、人造水景假山等面子工程、形象工程;不得借旅居之名新建特色小镇、旅居小镇。
(八)不得突破环境容量(huánjìngróngliàng)、承载(chéngzài)规模最大限制,盲目发展旅居影响当地居民群众正常生活、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。
(九)不得将未经安全鉴定或鉴定不合格(hégé)、未经消防安全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房屋用作旅居经营(jīngyíng)。
(十)不得借(jiè)旅居之名搞非法集资、利用传销等方式推出类金融产品,不得进行虚假宣传(xuānchuán)欺客宰客。
云南日报(yúnnánrìbào)-云新闻 综合整理
编辑(biānjí):郑海燕 赵婷婷
6月13日上午,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“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暨2025年暑期(shǔqī)文旅促消费措施”新闻发布会,会上重点介绍、解读了云南为迎接(yíngjiē)即将到来的(de)暑期旅游(lǚyóu)高峰,如何有效释放居民消费潜力、提振市场活力。
不久前印发的《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》,是此次发布会(fābùhuì)的重点解读的内容(nèiróng)之一:
●明确了盘活闲置资源、吸引投资(tóuzī)、促进就业创业等10条(tiáo)正面清单,加快推进旅居发展,助力产业升级与农民增收;
●发布了禁止违反规划、破坏(pòhuài)生态、违规用地等(děng)10条负面清单,杜绝无序开发、违规建设、损害农民利益及破坏环境等问题。
●正面清单(qīngdān)为旅居(lǚjū)指明发展方向、提供(tígōng)具体路径、激发市场活力,负面清单划定行业红线、规范建设行为、保障农民权益。清单的出台将为“旅居云南”建设沿着科学轨道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。
正负面清单以(yǐ)“十支持十不得”为框架,首次系统化界定(jièdìng)旅居发展(fāzhǎn)的路径与边界。核心在于:明确支持方向引导市场发展,划定禁止红线守住生态、土地、文化底线,实现“旅居云南”可持续发展。
旅居云南(yúnnán)建设如火如荼
社会(shèhuì)资本关注度高、游客朋友期待值高
云南省制定旅居发展正负面(fùmiàn)清单
正面清单(qīngdān)支持那些内容?
负面清单又有那些红线踩不得(bùdé)?
作为旅游市场的一个新兴业态,旅居(lǚjū)热度(rèdù)持续走高,从“走马观花”到“安家落户”,从“游客”到“家人”,旅居重构了游客与(yǔ)旅游、游客与目的地的关系,旅居云南建设体现了我省推动观光游向(xiàng)深度游转变,成为加快旅游产品、业态、模式创新的全新探索。
在推动这一新兴(xīnxīng)业态发展建设中,一些基本的(de)原则、观念、方法(fāngfǎ)、路径还需要进一步厘清,发展建设的红线、底线、上限还要明确和强调。
正面清单“十支持(zhīchí)”方面:一是(yīshì)突出保障农民群众利益,支持建立完善联农带(liánnóngdài)农机制,通过出租、入股、合作等方式参与旅居(lǚjū)(lǚjū)发展,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(第一条)。二是突出市场原则,鼓励市场主体有序盘活长期闲置房屋,按市场化规律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,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引导市场化发展(第二条(dìèrtiáo)、第七条、第十条)。三是突出融合发展,推动旅居同高原特色农业、医疗康养、休闲健身等联动发展,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,重点打造具有(jùyǒu)乡愁(xiāngchóu)乡韵的旅居村(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)。四是突出主客共享(gòngxiǎng),围绕当地群众和旅居客人需求(xūqiú),提升基础设施完备度、公共服务便利度、人居环境舒适度(第九条)。五是突出创新创业,鼓励就近(jiùjìn)就业和返乡创业,支持旅居客人参与旅居运营管理,吸引更多的人来云南旅居、旅创(第三条(dìsāntiáo)、第八条)。
负面清单“十不得(bùdé)”方面:一是坚守用地底线,明确(míngquè)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、历史文化名城(镇、村、街)保护规划、农村宅基地(zháijīdì)使用(shǐyòng)管理规定等建设旅居项目,不得借流转之名改变农村宅基地、耕地良田(liángtián)和(hé)林地性质(第一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)。二是严守生态红线,明确不得违反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不搞大(dà)拆大建和其他破坏性建设,不得突破环境容量和承载规模(第二条(dìèrtiáo)、第三条、第八条)。三是构筑法纪(fǎjì)防线,明确不得违反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,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搬出原住地,不得违背市场规律盲目举债(jǔzhài)和使用财政资金搞形象工程,同时强调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(第四条、第七条、第九条、第十条)。
《云南省旅居(lǚjū)发展正负面清单》
(一)支持建立(jiànlì)完善联农带农机制,以农村居民(nóngcūnjūmín)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为出发点,在村民自愿前提下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(jítǐ)经营性资产,通过出租、入股、合作等方式参与旅居发展。
(二)支持引进实力强、有情怀的(de)市场经营主体整合优质旅居资源,按市场规律开展(kāizhǎn)规模化、品牌化、连锁化投资(tóuzī)开发和经营管理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。
(三)支持旅居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当地(dāngdì)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,鼓励当地能人就地创业、高校毕业生和(hé)农民工返乡创业参与旅居发展。
(四)支持(zhīchí)发挥茶叶、咖啡、花卉、果蔬、道地(dì)药材及温泉等(děng)资源比较优势,因地制宜创新打造“场景+体验”的多种旅居业态,推动旅居同高原特色农业、医疗康养、休闲健身等联动发展。
(五)支持非遗(fēiyí)、文创、采风创作、公益电影放映等(děng)植入旅居村(cūn)(社区);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流动(liúdòng)图书馆、非遗工坊,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;推动有条件的新华书店、农家书屋、新时代文明(wénmíng)实践中心(所、站)、艺术家第二居所等文化场所(wénhuàchǎngsuǒ)有效整合,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;发挥基层文化骨干作用,鼓励在旅居村(社区)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基层文化文艺活动。
(六)支持采用“轻介入、微改造、精提升(tíshēng)”的“绣花”功夫,重点打造(dǎzào)注意乡土味道(wèidào)、保留乡村风貌、留住田园乡愁的旅居村,重点打造保留城市原有地貌风光和街巷特色的旅居社区,注重文明(wénmíng)传承、文化延续,让城市留下记忆,让人们记住乡愁。
(七)支持市场经营主体有序盘活长期闲置的旧(jiù)厂房、仓库和老旧建筑(jiànzhù)等发展旅居项目。
(八)支持将旅居(lǚjū)客人纳入社会综合治理、享受居民同等待遇;鼓励旅居客人参与各种消费业态运营和公共文化建设,有组织(zǔzhī)地发掘旅居客人中的专业人才服务基层、服务群众,推动(tuīdòng)旅居变旅创。
(九)支持持续优化人居环境,围绕(wéirào)旅居需求完善主客共享的公共卫生、共享食堂、特色(tèsè)餐饮、交通接驳(jiēbó)、快递物流、公共安全等服务体系。
(十)支持统筹利用有关专项资金,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规定的基础上,用于旅居设施(shèshī)配套(pèitào)、环境提升等,引导旅居市场化发展。
(一)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、历史文化名城(镇、村、街)保护规划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(huò)方案,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(jīběnnóngtián)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措施建设旅居(lǚjū)项目。
(二)不得违反世界自然遗产,以及(yǐjí)国家公园、自然保护区、自然公园等(děng)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旅居项目。
(三(sān))不得大拆大建、过度商业化,严禁对文化遗产、文物古迹等“拆真建假”,不得破坏历史(lìshǐ)文化名城(镇、村、街)、传统村落、传统建筑的空间肌理、风貌特色、文化生态、景观(jǐngguān)环境,不搞千村(qiāncūn)一面。
(四)不得大包大揽(dàbāodàlǎn)、强迫命令,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,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搬出(bānchū)原住地,强迫农民“出村”、“上楼”。
(五)不得借流转之名改变农村宅基地、耕地良田和林地性质违规建(jiàn)设旅居(lǚjū)项目;不得违反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(guǎnlǐ)规定,到农村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建别墅大院、私家会馆(庄园(zhuāngyuán))和小产权房等;不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“大棚房”搞旅居经营。
(六)不(bù)允许城镇居民、退休干部打着旅居(lǚjū)之名到农村购买农房、宅基地或占地建房(jiànfáng);严禁“明租暗买、名租实售”或签订“长租约”变相转让行为。
(七)不得违背市场规律盲目举债建设(jiànshè)旅居(lǚjū)项目;不得使用财政资金(cáizhèngzījīn)建设大公园、大广场、人造水景假山等面子工程、形象工程;不得借旅居之名新建特色小镇、旅居小镇。
(八)不得突破环境容量(huánjìngróngliàng)、承载(chéngzài)规模最大限制,盲目发展旅居影响当地居民群众正常生活、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。
(九)不得将未经安全鉴定或鉴定不合格(hégé)、未经消防安全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房屋用作旅居经营(jīngyíng)。
(十)不得借(jiè)旅居之名搞非法集资、利用传销等方式推出类金融产品,不得进行虚假宣传(xuānchuán)欺客宰客。
云南日报(yúnnánrìbào)-云新闻 综合整理
编辑(biānjí):郑海燕 赵婷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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