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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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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(běnwén)转自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(qiāngbào)无小事,平安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开展(kāizhǎn)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(de)打击、宣传力度 切实消除(xiāochú)社会治安潜在隐患 保障(bǎozhàng)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(fùtiánzhèn)村民杜先生 来到青原分局富田(fùtián)派出所 该手雷(shǒuléi)系杜先生多年前 在村口的(de)小河中发现 随后一直放置(fàngzhì)在家中 ▲发现(fāxiàn)手雷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(kāizhǎn)“治安大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(le)非法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(de)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面临的法律(fǎlǜ)惩处 “听到民警(mínjǐng)讲解后, 还有这个‘定时炸弹(dìngshízhàdàn)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(de)这枚手雷 主动(zhǔdòng)交到富田派出所 民警对杜先生(xiānshēng)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的行为(xíngwéi)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身边人(rén)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(bìng)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分局(fēnjú)治安大队 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(chíyǒu)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(mǎimài)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(chéngchǔ)违反枪支(qiāngzhī)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(jiǎnjǔrén)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(sānnián)以下(yǐxià)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(qíngjiéyánzhòng)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(yīfǎ)配备公务用枪的(de)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,非法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(chǔfá)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(qítā)直接责任人员(zérènrényuán)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(fēnjú)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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